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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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本指南详情如下: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6372022245515561795687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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