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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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4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总则详情如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6372022234621541105967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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