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电解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03月0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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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9690030848233177834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