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北组团羊角片区MNYJ07-03地块位于茂名市北组团羊角东片区双山十路南侧、东环大道东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0.966592°,N21.655649°,占地面积 111046.9平方米,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林地、池塘和羊坡支渠。2014年至今为农用地和林地、池塘和羊坡支渠,东侧建有里固藏獒园(已废弃多年)、蒙泉书院,养殖户养殖棚(已废弃多年),南侧建有钓鱼用房。相邻地块(地块边界 100 米范围内)地块西侧、西北侧外主要为林地、池塘、农田、养鱼用房、钓鱼用房、羊坡支渠,地块西南侧外主要为林地、裸露石头,地块北侧外为农田、林地,地块东侧外主要为林地、农田、养鱼棚、茂名滨海藏獒园(已荒废多年)、钓鱼场居民院子、钓鱼场居民房,地块南、东南侧外主要为林地和农田。
(1)地块历史2014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林地、池塘和羊坡支渠。2014年至今为农用地和林地、池塘和羊坡支渠,东侧建有里固藏獒园(已废弃多年)、蒙泉书院,养殖户养殖棚(已废弃多年),南侧建有钓鱼用房;(2)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外来填土;(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5)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7)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8)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9)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无企业,无生产活动,不涉及储罐、危险废物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业废水排放;(10)区域地下水分散式开发利用,地表水用作灌溉、养殖,地块农用地灌溉水来源为周边池塘水、羊坡支渠和天然雨水;(11)地块 500米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和地表水体。
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