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宝盛投资有限公司 “三旧”改造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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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宝盛投资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土壤初步调查项目位于坡头区南油渡口南侧,东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储油罐,南邻码头,西邻渡口所宿舍、南调路、南海明珠游艇俱乐部,北邻南调1路、南海油公交站,占地面积23793.62 m2。地块历史及现状土地用途为船只维修、制造等工业用地,地块内企业现处于偶尔生产过程中。地块历史上涉及的生产型工业企业主要为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船厂。1986年以前为未开发海滩;1986-2008年,建设为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船厂,主要从事维修渡口所渡船,西南面为船排,主要用于运送渡船,船排的东北面为维修厂房,维修厂房东北面为仓库,储存渡船和维修工具等,地块的西北面为办公室;2008-至今,本地块归湛江市宝盛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在此期间,该公司在地块内从事玻璃钢船制造加工,生产工艺为组装-打磨-喷漆。

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坡头区南调路两侧92387.1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2019]2067号),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范围为整个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3793.62m2。地块内历史上涉及的生产型工业企业有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船厂,主要从事维修渡口所渡船,西南面为船樵,主要用于运送渡船,船排的东北面为维修厂房,维修厂房东北面为仓库,储存渡船和维修工具等,地块的西北面为办公室;湛江宝盛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地块内从事玻璃钢船制造加工,生产工艺为组装-喷漆。

地块内原有工业企业产生活动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主要潜在因子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锌、铬等。

2)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东北面未经外界扰动的绿化地布设一个土壤对照监测点,钻孔深度为5-6m,采样深度为0-6m;同步选取地块中的3个土壤监测点进行地下水的监测,3个地下水监测点呈三角形分布,在土壤对照点处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本次调查共采集45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此外采集土壤平行样9个,设置土壤现场空白样2个、设置土壤运输空白样2个、设置土壤全程序空白样2个,采集地下水设备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地下水平行样1个。

土壤分析指标56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和7项理化项目pH、土壤容重、土壤密度、含水率、饱和度、孔隙度、有机质含量)4特征污染物项目(石油类、多氯联苯、锌、铬)

地下水分析指标3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2项和4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石油类、多氯联苯、锌、铬)。

3)结果与分析

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的评价优先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没有涉及的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土壤对照点的pH值偏碱性,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27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因子中氯仿、四氯乙烯、二氯甲烷、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均等7项有检出,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20项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因子均未检出;7项重金属检测指标中除了六价铬均未检出外,其他6项重金属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检出的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指标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4项特征污染物中除多氯联苯(总量)未检出外,其余3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锌、铬)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指标的类标准铬无相应筛选值。

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监测点各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4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如后期地块开发前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影响到土壤环境,应重新报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履行有关环境管理审批手续。

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建议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场地内厂房拆除时,必须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 78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场地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

(一)在搬迁拆除过程中应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的临时处理处置方案。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予以清理和拆除。

(二)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企业应对原有场地残留和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

(三)根据《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现阶段企业需严格按照环保政策要求规范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严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定期维护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检查危险废物暂存区、生产区等潜在污染区域,避免污染物质泄露进入外部环境,影响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并根据搬迁计划于20212月底前完成地块内生产型企业的搬迁。

针对企业的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分类存放

废油漆桶内通常残留部分废油漆、涂料、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再回收。

2. 废油漆桶贮存地点

废油漆桶通常应存放在专有的危废贮存建筑物内,严禁露天堆放,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风、防雨、防晒。此外,贮存地点应建造径流疏导系统和雨水收集池,保证能够承受25年一遇的暴雨24h降水量,防止雨水流到危险废物堆。

3. 废油漆桶贮存安全防护

防渗设施:为了防止废油漆桶内的危险废物泄漏,污染土壤和人体健康,废油漆桶的存放地点需要建设贮存设施,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可以是至少1m厚的黏土层,也可以放置1m*1m的塑料板或木栈板,或者在危废暂存间铺设防腐漆;

存放标准:废油漆桶开口朝上平放,以层叠式堆放,堆放完毕后以收紧膜或收缩膜缠紧固定,防止废油漆桶存放不稳而倒塌。

安全警示:企业废油漆桶堆表面必须粘贴GB18597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并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对操作人员进行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传达消防、环保常识。

4.清洗废水:根据企业环评批复,清洗废水虽然不在调查地块内,但应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经三级隔油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沉渣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存放。

企业使用的辅料油漆、稀释剂类:企业使用的溶剂型辅料应根据辅料的类型和特性分类存放,严禁将溶剂型辅料混合存放在辅料间。

5.企业相邻地块储罐的影响:根据湛江市南海明珠花园“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调整),规划住宅区距离储罐的最近距离为75米,商业楼距离储罐的最近距离为76.4米,规划距离储罐的外围留有7米宽的消防车道,且正对储罐的地块区域为防护绿化带。故地块未来的规划与储罐间已留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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